※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銘言:
: 所謂兩稅,公司就所得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
: 股東就稅後盈餘分紅所得該不該再納稅?
: 在下認為二者性質不同,應該分別獨立納稅不得扣抵
: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基於公共資本於生產貢獻份額來分配,
: 算是公司支付政府的費用,因為多數生產販賣過程不可避免使用到公共財,
: 如交通設施,水庫,警力治安...
: 這些東西如果逐一計價向公司收取會造成過高的行政資訊成本,
: 故統一用固定稅率無累進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來收取
: 而個人所得稅則應基於社會財富重分配降低貧富差距的精神來收取,屬消費層面,
: 用以支付各項消費面之公共支出,如教育,社會福利,水電設施...
: 所得較高支付能力較高的理應分攤較多費用,應採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來收取
: 二者不可避免有重覆的部分,
: 如交通和水電設施同時對生產過程和消費享樂都有貢獻,
: 理應分別就其貢獻分別收取費用,豈有互相扣抵之理
提一下我個人的看法,也順便呼應一下這個議題
個人所得的部份,我個人是覺得另一個課稅方向也許更值得考慮,就是改成直接
"針為個人持有資產總額分級課稅"
例如
總資產未達1000萬者不課稅
1000萬以上未達1億,年課1%資產稅
1億以上未達10億者,年課3%
10億以上未達100億者,年課10%
100億以上者,年課30%
等等
上面這些級距雖然不算是亂寫的
不過僅供參考,實際如何可以再做討論
大致上會有不需課稅的最低級距,以及形同資產天花板的最高級距
例如實務上鉅額資產若不可能達成長期平均年成長30%,
那自然就可以達成使該級距成為個人總資產的天花板
至於這樣的稅制有什麼好處?
主要的好處個人推測可能會包括:
可以處理資本利得稅的問題(因為已經直接對個人總資產分級課稅了)
可以降低炒作歪風(因為炒越高,個人資產就越高,等在前面的稅率也就越高)
可以更有效的提供民間誘因實現財富重分配,達成均富
(因為老闆資產到頂後,再收也只是等著被稅課走,還不如直接分給一起打拼的事業伙伴)
可以增加公司競爭力
(老闆少收些錢,就可投入更多的錢來增加公司競爭力,如增加發展經費,或高薪網羅人材)
可以協助提升整個企業與社會的文化
(資產天花板可以讓老闆與公司高層們不再需要彼此為個人的財富競爭比較,
而當主事者為了理想以及自己的員工在著想打拼時,自然可以帶來許多正面效益)
可以讓稅制本身產生自我保護的效果
(一個老闆若想走歪路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不旦有傷形象且不利於與其他企業主合作
經費與薪資等減少的後果,企業也自然會缺乏發展前景,以及缺乏頂尖的事業夥伴)
世上極少有這樣的企業可以單憑幾個人就賺到鉅額財富,
往往都有許多事業伙伴的協助,或是有上下游廠商或平台的基礎與協助
透過這樣的稅制,可以間接鼓勵企業主主動將公司的獲利分給事業夥伴們
以達成稅制的原始目的
最後,
雖然這樣的稅制目前在藝術品如古董珠寶等鑑價還有其不方便的地方,
但至少這些並非生活必需品,
如土地原物料等與生活必需品相關,以及證券等資產資料則是有機會逐步建立起來
另外如設立基金會等避稅方式也是另一個要處理的問題,
不過在處理原則確立前,也許此稅制仍可以發揮一些自我保護的效果
未來若可實施此稅制,或許亦將會影響到所得稅部份
例如若是稅收充足,不再課徵所得稅亦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沒本事繼續賺,那我會拿3000萬全押中華電4%(實際近5%)就算躺著啥都不幹也可以分到至少120萬扣掉30萬,躺著就可以收90萬(超過5萬月薪16個月)再扣24萬20%所得稅,也還剩66萬當然我比較傾向如上所述不課所得稅,也就是年賺90萬以這最保守的做法之一來看,我不懂要如何年虧30萬只要不要太揮霍,總資產不但不減反而還會增加若想拿NTD90W去泰國或廈門花,應該也還ok吧話說回來,若你個人持股100%但沒有100%的技術與服務那我開一家願意跟全部員工分享利潤的公司在商業模式相同,只有利潤分享程度不同下你覺得你可以留住員工,還是會被我挖走?回頭來討論一下上面的狀況請問有幾個人的企業是一開始就從資本100E開始的?以絕大部份人的案例來說,那恐怕是問錯問題了正確問題應該是:我要如何讓公司賺超過3%,10%,30%聽說巴菲特年複合報酬率平均超過17%(甚至達25%?)亦即10%的門檻根本檔不住他上限30%之前他的資產還是會增加的.....抱歉工作太忙,實在沒空常回文.....是說有時等等看板上各位朋友的想法也不錯啦話說回來,Morris好像資產也破百億了讓我有點想調整10%左右至上限稅率的資產級距與稅率可9000萬(4%-1%=3%)躺著年領270萬對常人似也不算少誇張點9億(4-3=1%)算來則是躺著年領9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