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團籲產學合作生納勞基法 教部:另立專

作者: cradredtade (☆☆☆☆☆☆☆)   2017-05-24 14:08:09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481858?from=udn-catelistnews_ch1012
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主張,修法將實習生及產學合作生納入《勞基法》中的「
技術生」,以保障他們權益,避免產學專班學生淪血汗勞工。不過教育部不支持這樣方向
,將研擬訂定專法來規範。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專科以上學校的實習樣態非常多樣化,有些實習沒有任何津
貼,例如教育系學生到教育部實習。如果將實習生納入勞基法,可能造成學生找不到實習
場所,教育部仍認為,不適宜把實習生納入勞基法。
楊玉惠說,實習生不是技術生,學生是因為課程需要才去做實習,身分還是學生。此外,
教育部正在研議大專生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專法來規範,以保障各類型實習樣態的學生權
益。
全教總:產學合作生屢遭剝削 應納勞基法保障
【中央社台北24日電】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情況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
呼籲,應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以明確的法規保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近年屢有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新聞事件發生
,有實習一年、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有遭業者以未依約定離職為由求償新台幣59萬元,
還有要求實習生偽造電梯保養記錄等。
張旭政認為,學生到校外付出勞力,並不是成熟的勞工,應該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現在的
情況卻是,產學合作生既不適用勞基法,又沒有其他法律保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產學合作生不是廉價勞力,應視為勞基法的「技術生
」,適用工時、勞檢等保障。目前建教合作專法管理,能對廠商做出的裁罰,最高才新台
幣25萬元,如果能用勞基法,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裁罰最重可達上百萬。
林金財呼籲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
生」,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一致性的規範」。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學生變成血汗實習生或業界的廉價替代勞力,對學習不
利,現在規範過於鬆散,希望教育部做出全面性的檢討,對症下藥。再過2個月的暑假,
就是產學合作實習的旺季,希望能盡快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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