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掛號遺失 內容物為護照

作者: ongong (ongong)   2024-06-03 12:11:52
跟羅主管通到電話 也發現問題點
5/13見面交談時間短 很多事無法細談
加上當日要出國 最後才決定等B女 我本人回國再處理
剛剛通話還是表達 他與酆局長有聯絡
也是認為等回國見面再處理
因為怕打擾出國心情 所以沒連絡我
先說結論 大家關心的部分 整理好後再解釋
以下盡量理性簡短描述 不可能字字句句還原
從5/6 我開始表達和解書不成立 錢該怎麼還 還是有其他方案
經理 後續接手的人
他們只在乎並且一直解釋的點在
郵局不能貼道歉公告
剛剛通話羅主管還是在說這個
所以我們總是在不同點上
我也一直納悶
為何要在不成立的和解書上繼續商討
做不到的事 自然和解書就不成立
後續怎麼辦 和解書不成立 該怎麼處理
錢要退 怎麼退 沒人告訴我啊
協商對接的人也一直不是那位郵差
才有5月底匿名者抱不平
認為懲處有了 錢還拿這麼多 郵差受到委屈
經理不幫自己人(這點我贊同匿名者)
因此 5/6之後的事 沒寫
等我回家我再處理 也沒寫
和解書有3條
除了賠錢
道歉公告
提醒標語
https://i.imgur.com/BF0KNQ1.jpeg
因為經理從一開始處理方式
就是往郵差那邊推 避重就輕 不想擔責任
只要牽扯到文件事情
經理會搬出 內部規定 格式無法改
但我都要求經理一起蓋章
希望責任可以在郵局 不是全壓在郵差
所以後2條其實就是要經理一起負責的想法
條件內容不是郵差可以做的
不要什麼都推到郵差身上
和解條件順序為何會變這樣
第一次印的和解書是沒有後2條
我說那才是重點 不能口頭而已
直說怕經理又拿內部規定事後說不可以
就是要經理一起負責 而且要加上經理蓋章
經理中間還推託 格式不能改
最後是請另一位同仁修改
才有這份和解書
經理打和解書跟列印期間
幫忙協商的另一位郵差還在問
後2條格式如何 字體多大 要不要彩印
我都說按照你們 內容大致就造成民眾困擾 會就此事警惕 會按照工作規定 會改善…等等
提醒字大顯眼就好 這邊年長者很多
離開郵局前還說 貼這邊可以嗎?
再三保證 出國前看到
5/2 協商結束
5/6 經理打來無法做到後2條
我說那和解做不到 等於不成立 錢就歸還
之後再看怎麼解決 不是賠錢後面說做不到
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經理也說 好啊
我就說 和解書不成立 之後就走司法 看後續怎麼解決 不是一直說後2條做不到(B女這時已認
為和解書不成立)
經理回應 反正後2條就是做不到 公司規定無法 提醒標語本來就有
最後就在我問後續解決方案 他回答後2條做不到
沒有共識掛上電話 申訴經理
5/7–10 接手的2位處理人員 不論電話 電子郵件 甚至未通知直接到收件地址跟A男解釋
也是強調 後2條做不到 就是沒有說和解書不成立該怎麼處理
https://i.imgur.com/Zr8eATg.jpeg
5/13 要出國了 還是沒結論 只好到總局
羅主管等回國再處理
以上是匿名者沒說到的事
至於大家關心的匿名者爆料內容
之後整理好再給大家參考
最重要的還是 等我回國才能處理
作者: rachel1216 (live in Seoul)   2024-06-03 12:24:00
其實經理蠻衰的,行為是郵差導致(未簽收卻妥投),經理還得背書~無法達到和解內容若真是按照規定,那也沒辦法兩方明顯就是無法達到共識~所以你若要說經理把責任推給郵差也不太中立,那如果你是經理,你為何要幫沒按照程序投信的郵差背書?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24-06-03 14:11:00
正確作法就是只賠575加內部逞罰,其他賠償金額都算不法自己小心被反告,以前有過範例不要覺得私下這樣搞一定不會出事,之前的郵務士就是事後反告收件人會同意私下賠償金額的都只是不想被內部懲處而已只能說這個經理心臟很大顆
作者: jacj888 (MagicDunk)   2024-06-03 15:37:00
郵政法按規定只能賠你575元,貼道歉公告這個事情是不可能做的,就算私下和解金額再多也不可能貼的,郵局這邊可能會消極處理吧,畢竟護照也找回來了也補辦新的了
作者: walkahead (飛天小女警)   2024-06-03 16:06:00
其實我是建議18000收下就算了,要是真的走法律程序,就是賠575打死+郵差記申誡,後兩條是真的不可能的
作者: ringohejia   2024-06-03 17:00:00
告下去啦 煩死你自己所有郵差都有弄丟掛號過,怎麼處理其實法規都有寫你收那一萬八已經是優於法規了其實沒有人需要向你道歉你懂嗎?都在法規上了575 你想想看一萬八變575 你能接受就大力告下去吧申誡下去,可能明年少跳一級,可能也是少領一萬多如果再算上五年多跳一級可能會差更多對郵差來講這其實沒差,對主管也沒差,就只有你有差你真的很不爽就大力告下去 最好再請個律師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4-06-03 17:26:00
現在鬧大 郵局不告就不錯了 還要當事人告郵局嗎我怎麼看都看不懂 你的損失是你的損失 18000是哪裡來這也跟私人合約沒啥關係吧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24-06-03 18:53:00
沒報值就是575解決,怎麼搞那麼複雜
作者: redaapple (東城步)   2024-06-03 19:31:00
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後兩條?所以現在後兩條確定無法了,你希望是怎麼處理呢?
作者: testhaha (6月15日 天氣晴)   2024-06-03 20:50:00
沒報值法規就是賠575
作者: cloudsub (搞不懂)   2024-06-03 21:15:00
告了啦,我想看看到底會怎樣
作者: s111222 (熊和企鵝)   2024-06-03 21:34:00
不懂為什麼要加第四條...道歉給大家看幹嘛跟你道歉才是重點吧
作者: ongong (ongong)   2024-06-03 23:37:00
要出國就是要護照 誠如M大說的 補發護照有記點問題 相關法律 10年內遺失2次 補發的5年 甚至更短1年6個月到3年 還有可能辦理護照期間延長 2-6個月才拿得到護照 這次就是第2次遺失 我希望相關法律的「用其他特殊情形致護照滅失」拿到10年的護照 這是郵差無法給的文件 要拿到郵局給的只能請經理給證明非我個人遺失 是郵差不按工作程序導致遺失 才有機會拼看看拿10年的護照 但每次要請經理打這些字都是公司格式不能改 不然就是內部規定 甚至申請掛號查件單都不願附上空白簽收格 就是怕影響到經理自己 有時又先說可以 之後再說不行 後續還有電話中的語言衝突 所以針對他 再者 要出國不只要護照 還有簽證 個人生涯規劃 我正在申請其他國的長期簽證 可以上網看 護照效期短於簽證效期就是麻煩 重辦護照 重跑簽證相關流程 可以在台灣辦倒是還好 很多要在國外辦 還要看國家行政效率如何 有時還被刁難台灣在其他國家辦事處的點不多 交通不便 這些全都是我要面對的 誰能幫我 當初po文問 純粹想知道流程 為何郵差會不知道掛號少一件 4/29再問一次郵差 了解之後 冷汗直流完全無法想像 再晚幾天才問旅行社跟郵局 我可能真的無法如期出國 現在糾結一張不成立的和解書條文已經無意義 今天也已經跟羅主管有共識 回國後再處理 謝謝各位關心
作者: first00e (東經121北緯22.45)   2024-06-04 01:24:00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重點在郵件遺失郵局係負“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所以根本沒有其他相關損失的問題,因為那是屬於“賠償”範圍,而郵局不負“賠償”責任所以依法郵局補償575元+內部懲處結案,當然如果達成共識私下和解又是一回事,如果可以上法院就能看法官解釋一下“補償”,不然老是有人再吵“賠償”
作者: greecat (皮卡丘)   2024-06-04 07:59:00
賠都賠給你了還要公告道歉是哪招郵務士有害你名譽損失還怎樣嗎
作者: koko36950 (每一天都重新開始)   2024-06-04 09:35:00
為何收件人都不對旅行社究責?寄件人沒保價報值耶?
作者: joce53 (B子)   2024-06-04 11:23:00
旅行社沒寄保值才有後續問題 怎麼沒跟他吵
作者: kkbox0800 (伯伯)   2024-06-04 12:25:00
要郵局貼道歉公告就太扯了 洗門風嗎讓人感覺原po就是吃定公家機關 小心會有報應
作者: sks11134 (阿豐)   2024-06-04 23:16:00
就是拿575而已,還想東想西的這什麼思想,弄丟東西。要公告道歉那郵差太可憐,在大城市一定告死你
作者: ShiuanRefuel (寧寧是我的寶貝)   2024-06-05 02:42:00
我倒很好奇郵務士可以告原PO什麼 XD
作者: greecat (皮卡丘)   2024-06-05 11:17:00
民法可以告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24-06-05 22:06:00
民法可以告+1 以前有過
作者: DoncicMVP (台北人)   2024-06-06 20:18:00
結果一堆人說可以告,是告什麼也說不出來,有符合74條暴利行為啦,但要怎麼證明係急迫輕率無經驗?
作者: punpunpig (bee)   2024-06-08 08:12:00
還是衷心建議原Po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大家都是養家活口的,1萬8也拿了,就別在咄咄逼人了
作者: dicky0437 (飯田)   2024-06-08 09:40:00
+1推樓上
作者: ddity (ddity)   2024-06-09 00:20:00
便利帶不是不可以寄護照如果內容物是護照不能以便利帶的價格收取郵遞費用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24-06-13 00:42:00
那麼喜歡叫人道歉是哪招?另,你能舉出護照期限變五年對你造成多大的損失才能求償吧,你損失如果法官認定不足18000怎麼辦?至於你倒是不小心忘了跟大家說,你錯過拿拳王的機會要郵局負責這些話捏 呵呵呵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4-07-10 02:02:00
走司法未必能盡如你所願,要求郵局多給點現金賠償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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