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bybe (小p)》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 bybe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Mews
: (b)文章編號: 被刪掉了
: 3.被申訴之判決︰政問劣退
: 4.不服理由︰
: 沒有政問 這篇是新聞,何來政問,而且也沒公告,就只寄信給我,搞個人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