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是MJDAVID有錯在先 (leonliu)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1 01:19:17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leonliu (江雪)》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leonli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不知
: (b)文章編號:不知
: 3.被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MJDAVID假借權力,刪除我看板文章,又假借權力說我鬧版,這樣的人,
:    品行極為低劣,哪有資格當版主呢?
: (2)不是說版主沒權力刪除他人文章,但他老兄在板上風評不好也是真的,
:  
: 顯然他習於假借權力.我說他不該當版主,何錯之有?
: (3)如果要刪文,應該先查證消息是否屬實,怎可任憑己意未經查證就胡亂作為呢?
:  (4)如要說人鬧版,應有切實證據,無憑無據之下叫人怎心服呢?
: (5)板規有問題,是應該檢討修正板規,怎可胡亂怪罪於人呢?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公道自在人心.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