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PttLifeLaw板不當處分,檢附本案原審判決全文

作者: Laucky (小布)   2014-05-03 02:55:14
※ [本文轉錄自 Violation 看板 #1JNeoP72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板主違反站規和不當行為,及違反板規處分
時間: Tue Apr 29 01:15:03 2014
判決主文:
1.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決定,並對板主不予處分。
2.請板主群討論並制訂關於使用者於看板中討論板務之規定。
3.請板主修正置底公告之語病。
判決理由:
1.詢問看板,應於板務部 AskBoard 板發表,於生活法律板詢問是否有其他
的法律服務板,確實違反本站專板專用之原則,板主認定難謂違反規定。
2.惟查生活法律板置底公告 #1HZxQvsm 篇,關於"他板事務"之部分,確實
有引人錯誤理解之嫌疑。蓋幾乎全站使用者皆知,於音樂板談文學、於經濟
板談理工,此類違反專板專用之文章,亦為他板事務,板主應予刪除,並非
僅限於"即將他版事務帶來本版繼續爭吵",板主置底文字易使使用者誤解,
應予修正。若為舉例就言明為舉例,應留意公告用語。
3.本案中,被檢舉人之文章,若為討論板務,不應以"請問PTT還有沒有其
他法律服務版嗎?"、"黽毛東西"等語句發言,除違反專板專用之原則外,
亦有破壞看板秩序之嫌。惟本板請板主留意,本站諸多公開看板,應使使
用者於看板有討論板務之權利,並應立為板規規定,以符合站規、杜絕爭
議,請板主群討論,並參考 #1Er-BjUE (PttLawSug) 之本站法務部解釋,
作出適合之板規。
4.水桶一個月,且無劣退文章,於本站中應非屬嚴重之處分,於本案中,應未
構成裁量濫用,併予說明。
5.本判決轉 PttLifeLaw 板主群知悉。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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