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zxchang (新生活即將展開)》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zxchang99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bluefish
: (b)文章編號: 已被系統刪文,查不到(附圖)
: http://ppt.cc/ykYT
: 3.欲申訴之判決︰
: 違規事項:於板上張貼同一店家60天內版上第二篇廣宣,
: 違反板規第3條之規定。
: 判決:依板規處以水桶禁言60天,期滿後系統將自動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