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30 11:20:52
其他的不回應你,
倒是建議你,
在引用或學習法律的時候,
要稍微留意一下他的體系與篇章,
也要注意文字意義以及前後文的關係。
你引的著作權法第 90-6 ~ 90-8,
是放在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
該篇章的名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規定的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可以免責,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引用人、重製人的免責有別的規定。
你引的智財局那個解釋,
說要公告的,
是指各 ISP ,
要公告"如何收取權利人的通知"、"聯繫窗口為何"這些相關資訊。
更不是你先前講的甚麼原作者要登報甚麼的~
: 四、著作權法第90條之6至第90條之8所規定的「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機制
: 如何運作?
: 內文: 一、權利人的「通知」:
: 著作權人一旦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時,只需依著作權法規定通知ISP,即可
: 經由ISP的配合取下而迅速排除侵權行為,並避免損害範圍的擴大。至於著作權人通知的
: 格式,本局已在其實施辦法中予以明文。同時,ISP為配合收取權利人的通知,需指定聯
: 繫窗口並公告相關資訊。
: 敢問請我取下前公告在那?莫怪我跟你揮這個,是你自個前面
: 要跟我講啥著作權的,我也很不想跟你講這個,不過即然你要
: 開講只好奉陪。
: : 不讓別人用自己寫出的文字,
: : 還得要登報公示的?
: : 你就已經知道了,
: : 他幹嘛還登報?
: 我已經知道,請問其他人知道嗎?萬一有別人用咧?
: 這件事從政黑推文推到政檢推有多篇大家只知道他淮
: 許我用,政檢誰會沒事去逛而且還只是某個推文。
: : 他先前允許你用的時候。
: : 有登報公示嗎?
: : 如果你這樣爭執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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