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上訴] 斥駁 violation #1KU88T1L 判決

作者: firestu   2014-12-06 18:52:57
實在好笑!!!!!!!!
非禮貌用語是你主觀, 甚至來自於你僅有的認知的認定
而也顯示你大概, 可能只有單一個方向的思考
也更別說你了解這當中我跟對方的溝通的實際情形
而這還是基於在對方那樣單方面的檢舉描述, 甚至在那提出嚴重的指控,
而單就/拉回到被判決的點上,
我個人不認為有什麼不禮貌, 就像我說的, 表達我情緒的加重詞,
也同時在內容裡讓對方知道這完全不干他媽地/的她的事
而即使在她所提出的檢舉內容當中, 就很容易找到, 她在檢舉敘述呈現上的問題.
(甚至是"不實", 但這─ 不干你的事)
而如果就你大概, 可能只有單一個方向的這樣的思考行為對於這樣的判決
─ 老實說不能說意外, 如果你要原因, 我可以給你
而你在那判決的問題, 似乎不是很小. 不禮貌的言詞通通 等於 侮辱
那我想你也能把反諷當成是不禮貌的表達方式, 反諷的語氣當成不禮貌的語氣
以這樣的邏輯, 能夠列出的一大堆, 也同時是你的邏輯,
而這些通通指向一個做出容易的判決, 就是侮辱, 的原因
也不用說這有什麼說服力, 客觀性, 也更加不可能你所說的, 表達的
就是/會成為你個人"認知上"的"事實"
而在violation被LLsolo的判決的文當中, 出現這樣一段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我問了他一個這樣的問題:
: "是要在/向該板表明理由後, 才能到PttLaw板,
: 還是到PttLaw板申訴, 並表明理由 "
我想或許, 改成, "如不服本判決, 得至PttLaw板表明理由, 發文申訴。"
或許更加準確, 以免浪費時間花在一個對於文字不敏感的, 甚至
不知道怎麼用的人的ptt的"鍵盤法官"
而在這裡, 也得到有同樣想法和感受, 而也無法避免地得到
這"他媽的"判決
最後, 希望你還是提醒一下, 當初提出檢舉的人, 不是她先懂得要檢舉,
就可以用"方式/手段"引導到她想要的地方, 而這當中, 在有些她的檢舉
敘述裡, 有些事情她已經知道事實, 但卻還是在敘述裡那樣說
最後, 也提醒她, 不是只有她一個人有過去的信件
申訴駁回。
本案中,
""關 他 媽 的你什麼屁事" 此語,
是否構成對收信人之侮辱?
屬事實認定。
Violation 板對於事實之認定,
除有重大明顯瑕疵或違反法律、站規,
或與先前相同之案件情事認定明顯不一致外,
本板原則上均予尊重。
本案爭執之語句確非禮貌用語,
原審法官認為已達侮辱之程度,
此認定並無重大明顯瑕疵,
應予維持。
法務 longbow2
※ 引述《firestu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firest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Lsolo
: (b)文章(相關)編號:#1KSV989N
: #1KSVS6dN
: #1KSVdUTk
: #1KU88T1L
: 3.欲申訴之判決︰
: #1KU88T1L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關 他 媽 的你什麼屁事" 這句話, 我實在看不出有哪裡侮辱到對方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論述︰
: 他媽的是中性字, 加強語氣, 在這裡是表達強烈地不悅
: 就單單那句, 我實在看不出有哪裡不妥
: 如果再加上, 文章的前後文, 更無不妥
: (虧我被判決的文中還提及到根據前後文的意思.
...)
: 另外, 關於對方檢舉的敘述, 完全幾乎地斷章取義.
: 對於他提到的"騷擾","恐嚇", 請她進一步提出更具體的內容
: 6. 最後
: 請儘快刪除相關的文章
: 否則, 我不排除採取實際的法律行動
: 另外, 把繳罰金的1000P幣返回,
: 也請她寫信向我道歉 !!!!!!!!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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