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atquill 信件 3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5-10-31 16:05:55
※ [本文轉錄自 supermars 信箱]
作者: 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
標題: Re: 請問一下...為何又被檢舉= =?之前pttlaw就申訴並駁回了
時間: Tue Oct 27 15:01:07 2015
這是有判例跟沒有判例的差別...希望你能諒解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這樣的問題點,依舊是你對我檢舉,而不是其他人來對我檢舉。
: 我被開罰單,主要是因為這次你對"我的簽名檔"的檢舉。
: 站方,因為沒有權力蒐證所以一切以版規為主,今天你檢舉我的簽名檔跟部落格
: ,未來如果依舊被駁回,也不代表你的網頁不會被開罰單,只要有人檢舉其罰單
: 依舊開在你身上。
: 一切都是case by case~以及不違法、不違反版規為主。
: 你要確認的應該是你自己的網頁內容,而不是別人的網站內容= =
: 站方永遠都不會為了私人部落格去做最終解釋,除非往後開立一個專版審核簽名檔
: 或網址,認證成功後才得放置,不然永遠沒完沒了。
: ※ 引述《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 : 因為站長他『個人』沒有權限解釋,必須有人提出異議和舉證,他們才會招開會議解釋。
: : 站長也說啦!『法務他們沒有立場去蒐集證據和針對個案舉證』,
: : 所以才說『因為證據的不足予以駁回,待充足時再提起異議』。
: : 我這樣的解釋不知道你有沒有了解?
: : 因為最近的案例就是你的案子...
: : 而這問題最終的問題解釋權是在站方,
: : 就算我今天不提出異議,明天還是有人去提出,
: : 真正的解決方法就是給站方提出『最終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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