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PttLegist)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16-05-23 11:15:12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又使用
: : beauty111帳號寄予站內信予本板,本板將送至多重帳號查詢。
: 1.帳號(分身)可以有五個
: 2.這三個帳號現今並無任何違規
: 勿再罰我了!
: 你讓我停權以及砍帳號,我沒法寄信溝通任何相關事務,才申請新的帳號!
使用者自行承認此三帳號為同一人使用,故此後均視為同一人違規。
: 我的確沒有大量,PttLegist不實指控我!
: 什麼叫做蓄意?PttLegist誤會了!
: 當時是ra065311已經回文兩篇,我是就他的回文來回,針對他的兩篇回文,
您第二篇回文只有加一句
to 法務:我的私信是針對ra065311在PttLawSug的發言喔!
我沒有在回應你(ra065311)!只好在此贅字地說明,以上回給法務
: : 本板判決歷來都是將未滿60次之帳號刪除,建請使用者自行翻閱判決。
: 問題是,我是因為被檢舉被誤會而需要澄清,不想被冤枉,
: 檢舉人(ra06531)的說法和事實不符,我必須捍衛我自己的權益.
: 這樣不該得到被砍帳號如此誇張的處分.
您沒有掌握本板回應的內容,所有登入未滿六十次處分皆為帳號刪除。
不因其違規內容而有所差異,請使用者理解。
: 我認為這樣的判決就是現在在講的"法匠"!!!
: 判決的人不該這樣!很不專業!
: : 請直接檢舉。
本板第二次建議,請使用者釐清邏輯,不要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板主拒絕接受信件,與您個人的案件完全無關,此為當事人不適格問題。
使用者執意依個人毫無理由之理解方式,自行解釋本站站規或板規,顯無理由,本板自得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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