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水桶判決過重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7-25 11:52:53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由於生活法律版所提供之看板功能為生活法律案例之諮詢,因此板規之訂定也
較為嚴格,給予大家一個良好的討論空間,在此先行敘明。
然而在系爭推文中,足以看到的是使用情緒性字眼,基於上開理由,及版主開罰
之心證及看板自治,除非版主明顯失職本版才會主動介入處份,版主之懲處
如果檢舉人所附之證據,皆為該看板之最低懲處即為14天之水桶,亦未違反比例
原則,畢竟生活法律版之功能並非閒聊性質看板,最主要之目的為協助生活上所
遇到之法律案件,版主之認定亦較為嚴苛,本案予以駁回,全案終結。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gohomexx (gohomexx)》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gohomexx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 (b)文章編號:#1NZUJkrR (PttLifeLaw版 判決文,因本人推文已被刪除)
: 3.欲申訴之判決︰
: 水桶兩週.
: 4.不服理由︰
: a. 板主片面認定本人發出不雅文字之推文.
: 本人推文指稱[這種 X人就想先漫天開價殺你一筆]
: 板主謂不雅用語不代表馬賽克後就能使用,既然是馬賽克,如何認定本人
: 使用不雅用語?觀前後文使用女人或老人皆可,然女人或老人是不雅用語?
: b. 版規未禁止使用 X 代稱,依板主判例,若板友指稱不良店家 大X發,
: 其可能是要漫罵為 大爛發 或 大賤發 這樣是否也應判不雅用語?
: 或版規明確規定不能使用代稱X加在人前面?
: c. 板主判決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 就算板主有他心通明確知道本人要使用不雅的文字,本人也經過適度的美化了.
: 君不見新聞使用嗶(消音)代表不雅字後就能播出,這代表不雅用語使用馬賽克
: 取代後是可以接受的.
: 觀板主判例:
: 7/12 Hanbor 使用 "雞巴" -> 水桶兩週
: 7/18 ocean1025 使用 "屁孩"x2 -> 水桶兩週
: 以上兩例明確違反不雅用語的板規
: 但本人僅使用 X人於推文中也被水桶兩週.
: 5.申明
: 本人認同板主管板有其考量及自為裁量之權力,
: 但僅使用X代稱就判水桶兩週處罰過當.
: 另建議板主應明確指出是否可以使用X代稱,以及使用X代稱在何種
: 情況下會被視為不雅用語,以供板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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