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判決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11-19 12:24:53
您好笑耶,本人被『退註』怎麼去那個看板~~
我比馬英九還慘,連報紙都找不到去哪邊看~~
本人於本站的帳號,並無您所處以違規行為的『犯罪行為』
假如你認定犯罪,也不是對本人本站的帳號處罰~~
那依法,是不是所有的『分身』都要一起放罰單?
我有幾個號,都是真實的,又不作假,我被檢舉還是聽隔壁的大嬸三姑婆跟我說的~
結果『您說我打嘴砲』?但重點是你『寄信給本人的處罰依據都沒說明』
我當然是進行申訴阿~~
結果你回文也沒說明,不是嗎?
※ 引述《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之銘言:
: ※ 引述《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之銘言:
: : 怎麼這樣回呢?
: : 請問 判決主文 跟判決理由呢?
: 請自行至Violation看板。
: : 本人要看的是判決理由~而不是來跟站方打嘴砲
: : 本人並沒有行銷粉絲團~~謝謝
: 申訴人將信件內容加入兩篇臉書粉絲團所載之網誌,顯有宣傳之意。
: : 我寄的信件內容開宗明義:
: : 標題:
: : [唸唸] kissinwang致ptt 及相關人等,我想說的話~
: :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看板 KissinWang
: : 標題 [唸唸] 致ptt 及相關人等,我想說的話~
: : 時間 Fri Nov 18 08:15:14 2016
: : ───────────────────────────────────────
: : 收到我的私人信的 PTT 朋友~~
: : 於想說的話一:有我要給您們的看板推文訊息回復,謝謝
: : 這不是嗎?
: : 你可以認定無關,但要不要說明我『亂發』於哪邊啊?其依據為何?
: : 內文哪邊有『粉絲團宣傳的論述』?連簽名檔都沒有放~~
: 請自行去該看板觀看檢舉人提供之證據。
: : 小弟我書讀得少,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您看不看得懂,如果有錯,也請賜教~
: 申訴人執意玩文字遊戲,如同欲以丟泥巴之方式使雙方一身泥,本板恕無法一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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