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issinwang違反本板板規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11-21 15:57:05
判決主文:
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本版版規該條款乃為針對特定人士,本案之構成要件不符,予以駁回,全案終結。
Ptt法務部 PttLaw 法務
※ 引述《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之銘言:
: #1OByiOxB (PttLaw)
: 其內容略以:「感謝指教~~所以把其他使用者當北七不知道誣告的定義嗎?」云云
: 北七二字係為台語「白痴」之意,蓋依一般社會通念,白癡二字顯有貶損他人人格,似有
: 違反本板板規第一章第五點所稱之:「不得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或看板違規行
: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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