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看了pttlaw版和v版 版主群

作者: zbuda (未來鼓手)   2012-09-12 11:32:14
甚麼b兄阿 還有l兄阿
可以這樣串通的樣子
自己板歸引用中華民國法律牴觸無效
卻又以不知所云用了阻礙人的權利
特指管道就是要隱藏公示問題進行黑箱作業
我也不知道你那是甚麼中華民國法?我想就算中華民國法亡國
中華人民共和法也是一樣的啦
另外我也主張longbow2兄違規喔 已經通知各利益相通版主
我想 社會學派那些人倒楣 就是自己不好看讓人揍
又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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