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把反民主的規定納入站規

作者: 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2015-04-25 19:05:47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相對地,應該要加強板務部內部自治的能力,舉例來說
: 像板務部方定期寄判例、解釋給各板主(或是公告在群組板裡)
: 或是開一個可以review板規的的板@@
寄判例是沒有用的一個方法,因為站規並沒有明確要求每個版主要依判例
來執行板務。否則,不會到現在還有不能回公告文的問題。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不良情節是由小組長來判定,但是,小組長會要求要和版主溝通。
又沒有明確說明應該如何溝通。因此,小組長可以無視不良情節而
不處理。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使用者的異議往往會因為程序不對而被組務退回。
因此,基本上這些站規只是寫好看。加上組規之後,這些站規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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