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你所說的我很多不同意
: : 因故我只就部分來回文
: : 如以下:
: : ^^^^^^^^^^^^^^^^^^^^^^^^^^
: : 我沒有說謊!請明確指出你覺得我哪裡說謊!
: #1MNAuj3z (PttLaw)
: PttLegist並沒有瀆職
判決文有說呀!請見:PttLaw #1MNweWIs
根據判決文的敘述,當時的檢舉版版主的確是瀆職呀!
: #1MMpC4Po (PttLaw)
: PTT是看人不是看帳號 分身寄的信也算寄信
: 明明就寄大量信件騷擾站上其它使用者卻說只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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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一直搞錯!那個案件我沒有寄大量信件!
不要再提大量了!這樣會有不同認知上的差距.請講確切的數字!
: #1N3Z0QbC (PttLaw)
: 社會通念認為侮辱之字句即是侮辱
: 難道非要含有國罵才叫做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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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就沒有在侮辱,若你覺得有,請明確提出我侮辱了任何人什麼.
: #1N3hNrqT (PttLaw)
: 寄送大量信件內容是事實還辯稱把一封拆開7封這樣算1封
: 要不要找個法官來問把1封信拆成20封寄到某個人的信箱這樣要算幾封?
這個有認知上的差距
我太習慣玩推特了
我ㄧ邊處理其他事務,然後想到什麼就發表出來,文風都是很短這樣
其實我當時或許可以考慮把要私信的想法整理在一篇
但我提了,我太習慣玩推特了,改不過來,就想到什麼發表什麼
請不要一直提信件數目有"七"封,那七封都是在鄰近的時間點寄的
我就想到什麼就寄出去,就是一定要把我的想法讓對方知道這樣
沒錯呀!你去查法律實務!鄰近的時間點所寄的信本來就是視為一封!
: #1N3sls9g (PttLaw)
: 這個就要請PttLegist調閱回收桶裡的文章來看看
: 閣下到底有沒有違反第5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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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第五條版規是?本人願聞其詳.
: : 跟這三個法條有什麼關係?我根本沒有這三個法條的內容之行為
: : 若有,請你提供證據,不然你這樣是在妨害我名譽喔!
: 妨害甚麼名譽阿?
: 本人僅是詢問閣下有沒有聽過這3條的內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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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該這樣影射!你這樣就離題了!
你應該是我明確有了這樣的行為後,才能提及相關法條~
你這樣的確有妨害我名譽之嫌喔!
: : ^^^^^^^^^^^^^^^^^^^
: : 你又搞錯了!=.=
: : 我被停權,我進本站後的功能選項裡根本沒有繳罰單的這項!
: 復權之後繳清罰單便可正常使用
復權還要等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