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兩個問題想問
第一個問題是:駐外單位以前要求單身證明,
但最近改成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之
最近三個月中、英文戶籍謄本(含詳細紀事)
請問這要如何辦理?? 是指申請好中英文戶籍謄本然後去公證處驗證嗎??
要填寫什麼表格??跟單身證明不一樣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請委託外國人辦理文件,委託書要如何申請??
網路上寫著授權書,身分證正本、印章、關係證明文件。
關係證明文件是什麼?? 如何證明他是我的未婚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