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社區內的地下室進出道路上, 因柵欄機有倒數計時自動落下,
(正常時, 車輛進出時, 有感應器會偵測到,
讓倒數計時器的時間會重新計時, 車主也可以看到倒數計時的秒數.)
因車輛進出的感應裝置異常, 致使感應器未能感應到有車輛進出,
車輛進出時, 倒數計時器仍持續倒數,
當車輛駛過柵欄機時, 正好倒數計時器時間到, 柵欄機橫桿自動放下,
其橫桿打到車輛, 而有部份受損.
管委會同意賠償其車損費用.
(有保險理賠, 另有自負額由管委會負擔)
目前車主要求車損修復期間, 要求管委會提供代步車.
因車主未明確注意前方倒數計時持續倒數,
故管委會認為車主亦有部份疏失 (責任),
管委會已同意負擔車損, 其代步車費用不應由管委會負擔.
(或只願意負擔一部份).
(大部份事故的雙方, 都有一定責任的存在, 熟輕熟重而已)
問題:
請問, 上述這種狀況, 其代步車費用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