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4.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那天在上班途中,有保持安全距離,紅燈轉綠燈後
可能是油門不小心踩太大力,撞上了前車的屁股
對方車子屁股凹陷,車上的人都沒有受傷
報了警,做筆錄,沒有其他違規事項
保險公司也賠償了,和解書也簽了
本以為平安落幕
上周對方來找,說要我再給他9000元的車馬費
因為他車子維修的日子都坐計程車上班,要我付9000元的車資
我覺得9000元很誇張,要包紅包給他,他說不要,他就是要9000元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所以就沒有要給的意思
對方昨天打電話來,說要找律師告我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查了法條,如果是對方受傷來返醫院看診的車資是要賠的
或是對方受傷,看護費等等這些要賠
可是對方沒有受傷,只是車子送修
而且明明家裡有機車,附近有公車,他就是要坐計程車
看他上班地點
車資也絕對沒有到9000元這麼多
現在說要告我,真的很錯愕
請問我該找律師嗎?
我會被告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