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其實是車禍小問題,
我是騎機車從後面被撞的人,有受傷(挫傷及擦傷),目前看來也有責失~
對方是計程車,人完全沒事,
覺得我也有錯,所以態度不好,討論和解不成後,嗆說要告就去告~
(我沒有開天價,除了車損跟醫藥外,大概10k)
問題:
我爬了很多文,了解到這種小傷的情形告也拿不到什麼,
大概就是讓他背一條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罰金也不會真的太多~
所以去查了一下關於前科~
覺得若不移民不做什麼大事,有前科好像也不會影響平日生活?
所以這個司機感覺根本不怕有前科 (猜想或許他早已有前科)~
那這樣無法以刑逼民,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也想知道,到底前科對一個人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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