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mnbear (tired)
2014-05-29 17:50:36事實經過: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的家人之前向媒體投書說老師對他性騷擾
但是後來被老師反告妨害名譽的刑事訴訟。現在刑事的部分還沒解決,
老師又提起民事訴訟,理由是造成她生活上精神的壓力以及名譽上的損害
還請醫院開了診斷書證明他的確有身體不適。
求償內容大致上是:
1. 要求30萬元作為精神及名譽的賠償
2. 在各大報登上道歉啟事
3. 負起所有的賠償費用
問題:小弟的問題是,若是民事部分的官司最後敗訴,賠償金額會達到30萬元嗎?
還是說法官會依據案情的情況來減少賠償的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