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4/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過了2週之後有回警察局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無保險(有無強制責任險不清楚)
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傷害,財損,車體險乙式等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這是警察畫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97IBfGS.jpg
我是A車在火車站前的圓環上面,由於我沒注意到B車,所以在圓環上面撞到B車
雙方無超速,無酒駕,現場無交通號誌,無證人
六、問題:
在車禍發生當天我就馬上聯絡我的保險公司出險,之後就是保險公司與對方洽談
現在的情況就是,己方的保險公司認定我的車在圓環上面,圓環的路權比較大
但是我在找停車位沒有注意到對方的車,責任判定是對方7,己方3(這樣判定有問題嗎?)
之後保險公司跟對方協調時,跟對方求償我車子的修理費用
由於對方沒有保險,覺得我開車沒注意撞到他的車
他居然還要賠保險公司修車錢覺得不可思議無法接受
我的車修理14000,對方的車修理6000元的樣子(雙方全部修車費不會超過3萬元)
在星期四5/29號要上調解委員會,由於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責任判定
所以星期四大概和解不會成功,對方說和解不成要告我.....
請問遇到這種無法溝通的人要如何處理呢??(對方無路權的觀念,很難溝通)
我在網路上查詢過,車禍30天之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果後天調解不成功的話,之後再申請研判表,在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嗎??
還是我其實可以不用理會對方,讓他告上法院呢?
保險公司的人是說我可以不用理會對方,對方不付錢他們會申請代位求償
這是個小車禍擦撞但是對方一直打電話給我
還要去調解又一直說要告我,讓我覺得很煩
請教這種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呢 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