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賣方及仲介在簽約時, 皆未提有房子有漏水問題, 但是買方在看屋時有發現有壁癌,
請代書在合約上改成"主臥門口上方有壁癌, 疑似漏水".
買方於交屋前找設計師去看格局, 卻發現廁所及另一間臥室有漏水,
漏水處已多達十幾處, 還有漏水區域需拿水桶接水.
這已跟簽約時上面註明的區域及狀況不一樣.
問題:
目前仲介主張說合約上以勾選漏水, 但是買方認為漏水區域說明"只提及主臥門口上方有壁
癌, 疑似漏水", 請問買方是否可以主張瑕疵與契約不符來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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