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5/21(三) 下午18:0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因為騎機車有受傷,對方為汽車無受傷
二、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我的機車倒在原地,對方停在轉彎處)
三、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為機車,只保強制險,本身另有醫療險
對方不清楚,但對方一直說會找保險跟我談,今天對方保險公司有來拍我機車的受損
四、事實經過:
當時號誌為剛綠燈,有讀秒數的那種,我的車速為滑行(慢慢滑行等綠燈),
我跟對方為同一個方向同一車道,綠燈一起起步,對方的汽車忽然沒有打方向燈
就右轉到我面前,我為直行車,緊急煞車,因為天雨路滑我就摔車了…
沒有撞到對方的車, 以下為最後雙方車子停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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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
| 徑 |
|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