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甲乙兩方是住在一起的兩姐妹
(各有各的生活空間,透天厝各分住其中兩層可互通,有各自出入口)
兩人有糾紛,但溝通有障礙,主要是甲方無理取鬧
這數天中,甲方多次到乙方住處言語恐嚇騷擾
乙方受不了要想提出保護令申請
問題:
法院會認為兩人是在爭吵(但乙方的言語沒有任何不法),而駁回申請嗎?
蒐證的錄音檔是當庭給法官聆聽還是?
萬一真的被駁回,也會寄通知給甲方嗎?
(真寄的話..她一得意不就會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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