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五月份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4718元
沒有仔細核對名字就去超商繳款了
結果今天發現繳款單是前房客的
我誤繳了別人的國民年金
打電話去所屬單位詢問
對方說已經繳了不能退費
請我自已去找被保險人退還
問題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個人
找了法條
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於繳納後,不予退還。
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
請問我要如何証明及爭取退費?
(繳款收據在我這)
請大家給我意見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