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已補上往來全文)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4-07-04 09:17:07
事實經過:小弟昨天在網路上和人筆戰....
在文章中,對方有出現這樣的字眼讓我有遭受侮辱的感覺:
"看不懂中文的話,可能是中文老師死的早唷~~~"
"喔喔~~原來閣下判斷事情合不合理的點在於沒人噓呀?醒醒吧 阿宅"
"不要成天在這打鍵盤棒球好嗎?宅宅。"
問題:想在此請問諸位先進,試問該板友這樣的言論是否已經違反
"公然侮辱罪"??
小弟若沒告成,是否會被他反告"誣告罪"呢??
若被告的住處離我家甚遠,小弟是否可請警察或檢察官將案件選擇在小弟的住處
附近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07-04 11:45:00
是哪邊令你感到遭受侮辱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12:56:00
不知道原PO用詞是否也是溫文儒雅?還是做相同的事情???
作者: winman983 (葉子)   2014-07-04 12:57:00
他詛咒你的中文老師,應該是中文老師去告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12:57:00
罵別人不覺得是侮辱別人,若別人回敬卻覺得受辱?? 這? ^_^
作者: luobo (u靈ㄟ蘿蔔)   2014-07-04 14:14:00
這樣就想告?是不是等到被檢察官訓斥才會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度在哪?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7-04 14:40:00
既是筆戰,何不貼出往來全文,以供判斷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04 21:16:00
個人認為不構成 對方很有經驗 XD
作者: KaoCheng (0.0)   2014-07-04 22:05:00
這算自取其辱 此事就此了結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4-07-04 22:08:00
應不構成,對方很有經驗+1 建議沒必要玩這種泥巴戰..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7-05 00:30:00
老實說,這種話你就覺得受到侮辱的話,平常上網還是少跟人爭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