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hlo926 (深白色)
2014-07-12 09:05:27事實經過:
(因白天上班,事情發生的經過是聽父母轉述)
日前住在對面一位不認識的鄰居在修剪他們家的大樹木
(自己用類似大鐮刀的工具在修剪)
然後那個大鐮刀就往下掉在停在樹蔭下我們的車子
事後查看車子車頂板金有凹損加掉漆
去找里長跟警察,警察告知這是什麼民事的,他們沒辦法做什麼
要我們自己去找對方(但對方其實是房東,平時不住那裡)
或者自行提告
而且警察也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們<-這點我覺得有點奇怪?
問題:
1.警察是否應該開立報案三聯單?
2.我們是否可透過警察找到該屋主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等?
3.如果找不到對方或找到後對方置之不理,該採什麼樣的法律途徑請他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