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今天接到一張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債務人為在國外的母親,打算提出異議狀
問題:
1.請問母親人在國外,跟他有親屬關係的我可以幫他代寫和代簽(蓋章)嗎?
另外代寫的話我要寫我的資料還是母親的資料還是都要寫呢?
2.信封裡有附一張藍色單子,下面有異議狀表格
內容有:第XXX號第X股、債權人XXX住哪、債務人XXX住哪和具狀人蓋章
請問提出異議只要把這表格填好就好,還是要自行去網站上下載表格填呢?
另外債權人(聲請人)的地方債務人也需要填嗎?
3.是否應該在空白的地方說明債務人在國外,不方便處理,故由小孩代寫異議狀呢?
法院應該不會因為債務人在國外,就等待債務人回國才開始官司吧?
有勞版友解惑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