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4月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部挫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被破壞,但過程監視器都拍到也成為證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責任險,不清楚對方有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騎機車在車到外側準備停紅燈減速(約時速20~30)時,車道内側停等紅燈的肇事車
右後方車門(非副駕)無預警開車門,我方閃避不及車頭擦撞人車摔倒,肇事者下車立
刻移動我的車,卻因我的車未熄火催到油門撞上路邊停放的機車,我擔心責任問題因
此報警,肇事者本要當場給錢和解,因我報警故未收錢堅持等警察到場再說,肇事者
就在警察來之前跟駕駛離開,構成肇事逃逸。
警察找到駕駛,我方提告傷害及肇事逃逸,第一次檢察官傳訊駕駛有來、肇事者沒來
,我方表明傷害要和解,檢察官移送到調解委員會,但是到調解委員會上,駕駛跟肇
事者都沒來,調解失敗。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想請問的是,在檢察官面前表示要進行和解,移到調解委員會,是否等於撤告?
檢察官有說明第一次調解被告沒來,就會在下次調解時拘提對方,抓到會通知原告嗎?
如果一直抓不到,之後調解要怎麼辦?
若調解失敗不等於撤告,那麼維持告訴放棄調解,開庭需要每次都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謝謝幫忙解惑的各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