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沒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甲方 機車騎士/乙方 行人/丙方 違停車
甲 由南向北騎乘 行經 違停車輛丙後方時 稱有行人於車頭前方欲穿越馬路
為了閃躲行人而自摔 且現場圖發現~甲早在 丙後方 開始有車頭轉向~
而乙熱心幫忙甚至甲送醫院就醫~現被指稱甲方就是看到乙而摔車~
而乙當下是行經騎樓~聽到車碰撞聲~而前往~
六、問題:
這樣 乙方有責任歸屬嗎????
另外 現場無任何監視器~~~
甲方一直咬乙方 有穿越馬路的行為 請問 乙方就只能讓甲硬咬嗎
能否有其他作為???
且現場為高雄火車站對面橋下道路~~行人眾多~~
甲方何以確定就是乙要穿越馬路
在沒有監視器的狀況下~~
乙要如何自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