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Amiga (烏龍綠)》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祖父過世後有一筆土地均分給我爸和二伯,但當時因為是農地無法分割,
: 就先登記在我二伯父名下,我爸的持有份大約60坪,另外寫有
: 1.無償使用同意書
: 2.可分割後無條件配合過戶及共同負擔過戶衍生費用同意書。
: 近年地目變更為建地後已經可以分割了,
: 但二伯父堅稱我爸那份他還可以分一半(30坪),一直都不願意配合過戶,
: 還放話說要我爸拿錢跟他買...
: 問題:
: 1.如果在過戶前二伯父將這60坪的土地變賣,交易是否有效?
該交易原則有效,但起訴後,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可以試試看
如果法院准予發給起訴證明,也去登記了,判決對後手也有效
所以通常要買的人看到有這種登記,就不會買了
不過要件是否符合該條規定,請自行研究或請律師XD
第 254 條
I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
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II 前項但書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
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III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IV 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V 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
於起訴後,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
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訴訟終結後,當事人或利
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
: 2.這樣的問題是否要走民事訴訟解決呢?衍生的訴訟費用可否一併請他(二伯父)負擔?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XXXXXXXXXXXX。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