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爺爺奶奶相繼在2004與2006年過世
留下財產 一間工廠 一間住家 一塊田地 以及黃金100~200萬
我爸是老大 分得田地,工廠跟住家歸叔叔
兩個姑姑平分那些黃金還有一些保險金(實際金額不太清楚)
(小姑姑完全放棄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
因為叔叔拿的比較多,所以各給我爸和大姑姑一百萬元現金
奶奶過世後決定要把鄉下土地賣掉來還台北的貸款
但是土地被大姑姑設定,原本說好賣掉土地要給大姑姑100萬現金
結果找到賣家後,姑姑又說改150萬 不然不肯蓋章
媽媽就把土地放著先不賣..找到第二個賣家出價比較高
姑姑知道風聲後又說要改拿200萬..
反正一直在增加金額..到去年我爸過世後真的經濟有問題一定要賣土地
姑姑說要拿300萬才肯蓋章 媽媽沒有答應 姑姑就搞消失
不接電話,姑姑也搬家不知道搬到哪
現在土地無法售出 很苦惱
不知道當初給姑姑"設定"時 有沒有規定金額
還是這點可以去哪查?
問題:
1.姑姑這樣一直更改金額是否符合法律?
2.土地現在登記在我媽名下,姑姑搞消失是否能夠用法律請姑姑出面解決
(因為現在真的很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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