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30093 (And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是我家最近發生的事情
: http://images.plurk.com/5zHt3WGSeSPNcIoDuKmidL.jpg
: 之前已經向南投縣政府提出過訴願,訴願結果是鎮公所應該徵收該土地,但鎮公所並未
: 依照訴願結果徵收我們家裡的土地。
: 在長達多年的不願回應的情況下,地主自己決定封鎖道路,不讓人使用;但卻被當地居民
: 抗議,進而被要求限期改善。
: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地主該怎麼處理呢?
: 畢竟我們也是土地所有者,鎮公所在上面開了路卻不願徵收,而今天反而變成我們得在「
: 限期內改善,否則將已罰款」;我們也不願意跟當地居民產生對抗情形,這種「不得已的
: 強硬手段」希望鎮公所重視。
: 問題:
: 裡面有塊土地正建造,其建築線是畫在後面另一條較小的巷子。這樣子我們家的土地是
: 否就不是必經道路,是否就可以自行封路捍衛權益?
: 若鎮公所要開罰,其法源是否有依據?
: 若公所執意不進行徵收,是否該提起行政訴訟抑或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請循法律途徑,告贏再處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510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51021
大法官釋憲 400 及 440 號
新園鄉案件應該是這個判決吧
高院高雄分院民事
96,上易,235 (36K)
屏東地院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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