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基本上的事件在之前有PO過一次..目前文章在19382篇..
或可查我的ID也行..
或查 [其他] 房屋的買賣問題??很怪的問題??=-=
目前新的進展是..我們之前請教人之後..有人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所以我們6月底PO文前有寄了存證給對方..
對方的找律師今天又寄了封存證回來了
(連同法院的一封假處份的通知書一起寄過來)
意思是說他要求我們要限期把房子過戶給他
不然未來提告..他會向我們求償
1.律師費
2.訴訟費
3.精神損失費
4.上班的收入損失(這部份聽鄉下的親戚說他好賭..3個多月沒在工作了)
簡單說..就是房子如果現在沒配合他沒過戶給他..
他要告我們告到變房子免費送他
(這他打電話來講的.還說要封光我們所以的房子和財產來作賠償金
如果我們現在求饒..他就不告我們..不然我們一定會後悔)
而法院的是說他因為超多條法條.=-=法院文書在我媽家.
明天在去拿來看有需要我在轉PO
所以要申請假處分我媽的財產..
定在8月29要測量土地查封
問題:
我想知道的是..是不是真的告上法院..他有辦法要求那麼多的賠償費
而且可能可以多到1百多萬造成房子要免費送對方@@
還有假處份是什麼??我們又沒欠他錢..為什麼房子要被查封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