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臉書留言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8-13 00:14:38
其實這是告得成的,
你認為你沒有針對他,但是他卻認為你有針對他,主要原因是你在他的臉書留言,而這樣
有論壇性質的網路空間,會被視為公共開放空間,而在看到你的那一段「我自己認為我沒
有針對他」之前,我已認為你有針對他。
因此,若他提告,檢察官可能會相信,不特定的多數人都會如同我的看法,這樣就有可能
會以刑法的誹謗罪起訴。
他雖然網路散佈氣爆謠言屬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
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不等於他是腦殘,而腦殘一詞於人的人格有負面影射,當然是可以告得成的。
※ 引述《Iwannadie (阿青)》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高雄氣爆的事情,
: 有個潘性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嗆聲: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1655
: 我到他的臉書上留言,留了:
: 快去看醫生,腦殘沒藥醫,只好就地掩埋了。
: 昨天早上收到他的私訊:
: 表示他要提告,並且不要道歉,只要五千元。
: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 問題:
: 請問這樣是否告得成?
: 我自己認為我沒有針對他。
: 後兩句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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