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房屋繼承起衝突

作者: tracewind705 (風之痕)   2014-08-13 00:19:27
事實經過:
奶奶在三年前過世 留下一棟三層樓的房子
死前曾說過三兄弟一人一層樓
但是死前已經將房子當抵押去銀行借貸 只為了要幫二叔叔還債務
總共借了100萬
是以房屋至今尚未繼承
最近因為其他事情吵架,所以終於讓二叔去償還債務了
準備開始繼承
(背景: 我爸爸在奶奶之前已經過世,我家-大兒子: 有兄姐以及我三人)
未繼承前和叔叔們說好,一樓我們家擁有,二三樓分別為二三叔擁有
媽媽開始整修一樓,二嬸嬸整修一樓旁邊上二樓的樓梯
嬸嬸竟然將樓梯門擴大並且將一樓樓梯間格為己用(說三兄弟分房,就像公寓,
樓梯下空間本為一樓使用,但嬸嬸她卻堅稱現在那是二三樓的公設)
我家發現後出面要求歸還奶奶生前的原樣,也就是樓梯門得縮回並且樓梯下空間要還原
嬸嬸完全不聽,多次恐嚇說 如果我們敢動樓梯門以及樓梯下空間要對我們提告
問題:
1. 還未繼承,怎麼能說是公寓設定?
2. 即便是公寓,侵占一樓繼承前空間,怎說成那是二三樓公設;又如果是公設 那就是共用
她怎能隔牆占有?
因為實在很頭痛,三天兩頭來嚷嚷,我媽實在不勝其擾,如何依法去爭取回自己的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8-13 00:36:00
遺產連繼承都還沒繼承,就是公同共有的狀態。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8-16 17:16:00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掉就開始了吧?只是繼承人權利分配跟登記沒搞實在不太了解房屋的長像跟整修了啥?不過猜測雙方都做了某些房屋結構的變動,也都沒有再申請執照,找個免費的法律諮詢問問再談談吧,上法院後也許從此親人就是仇人了,還是住在一起的仇人大家主張的適法性,依據,談清楚有時問題沒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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