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奶奶在三年前過世 留下一棟三層樓的房子
死前曾說過三兄弟一人一層樓
但是死前已經將房子當抵押去銀行借貸 只為了要幫二叔叔還債務
總共借了100萬
是以房屋至今尚未繼承
最近因為其他事情吵架,所以終於讓二叔去償還債務了
準備開始繼承
(背景: 我爸爸在奶奶之前已經過世,我家-大兒子: 有兄姐以及我三人)
未繼承前和叔叔們說好,一樓我們家擁有,二三樓分別為二三叔擁有
媽媽開始整修一樓,二嬸嬸整修一樓旁邊上二樓的樓梯
嬸嬸竟然將樓梯門擴大並且將一樓樓梯間格為己用(說三兄弟分房,就像公寓,
樓梯下空間本為一樓使用,但嬸嬸她卻堅稱現在那是二三樓的公設)
我家發現後出面要求歸還奶奶生前的原樣,也就是樓梯門得縮回並且樓梯下空間要還原
嬸嬸完全不聽,多次恐嚇說 如果我們敢動樓梯門以及樓梯下空間要對我們提告
問題:
1. 還未繼承,怎麼能說是公寓設定?
2. 即便是公寓,侵占一樓繼承前空間,怎說成那是二三樓公設;又如果是公設 那就是共用
她怎能隔牆占有?
因為實在很頭痛,三天兩頭來嚷嚷,我媽實在不勝其擾,如何依法去爭取回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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