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角色分別有 已離職的A B 和 在職的C
A就職期間因工作業務範圍獲取公司全體薪資表
並在A、B各離職後一端時間將薪資表拿出來與B分享
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
B在A不知情的情況分享給C
C在某個情況下被公司知道了(可能是公司側錄,C不知情的狀況下)
C表示該文件是來源A給B再給C的
公司請C當做證人,指控AB妨礙營業秘密
公司覺得離職率高是該文件流出而影響的。
這部分是沒有證據的。
PS:A、B未因該文件獲取利益
問題:
請問妨礙營業秘密的罪行 是否會成立?
若公司提民事賠償 是否成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