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被人冒用名義檢舉,且被檢舉人為我的朋友。
冒用名義者透過政府機關及私人機關投訴網頁檢舉,寫我的姓名及mail。
且冒用名義者仍可回覆機關單位,因機關單位仍會將處理狀況回信給我,
上面有已回覆過的內容,但我卻未回覆過機關單位。
小弟亦懷疑信箱可能被盜用或是信箱信件被連結至他處信箱?
另外,檢舉內容不完全符合事實。
問題:
1.是否需去警察局備案,請警察查詢冒用名義者是誰?如循ip位址
2.小弟可用何罪名提告?
3.檢舉與事實不符,又可提告何罪?
4.電子信件是否可當作證據?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