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冒用名義檢舉

作者: everblue12 (在低迷中爆發 紅鳥)   2014-08-26 08:33:18
事實經過:
小弟被人冒用名義檢舉,且被檢舉人為我的朋友。
冒用名義者透過政府機關及私人機關投訴網頁檢舉,寫我的姓名及mail。
且冒用名義者仍可回覆機關單位,因機關單位仍會將處理狀況回信給我,
上面有已回覆過的內容,但我卻未回覆過機關單位。
小弟亦懷疑信箱可能被盜用或是信箱信件被連結至他處信箱?
另外,檢舉內容不完全符合事實。
問題:
1.是否需去警察局備案,請警察查詢冒用名義者是誰?如循ip位址
2.小弟可用何罪名提告?
3.檢舉與事實不符,又可提告何罪?
4.電子信件是否可當作證據?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6 10:28:00
現在警察已經不能隨便查IP了...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26 10:34:00
冒用名義的部分是偽造文書 刑法210條以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6 10:37:00
備案沒有用,只是記錄作日後參考實際上沒有作為.
作者: everblue12 (在低迷中爆發 紅鳥)   2014-08-26 10:49:00
感謝樓上,那我要怎麼採取法律途徑呢?因為冒用名義者 仍在持續進行中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6 11:03:00
報案!
作者: everblue12 (在低迷中爆發 紅鳥)   2014-08-26 11:56:00
若目前還未發生損害,需要先報案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26 12:16:00
告或不告都是你個人的權利看你能不能容忍對方破壞你的信用 還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26 13:19:00
損害已經產生(頂多妳不認為而已) EX.檢舉人資料正確性
作者: everblue12 (在低迷中爆發 紅鳥)   2014-08-26 13:38:00
有去警局詢問 他就說我還沒發生損害 叫我等@@D大說的損害 實際上是否可成立?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8-26 14:13:00
您可以堅持報案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26 15:14:00
法條是"足以生損害" 不以已發生為限我國警方認定多數是沒有 檢方就... XD要是妳以後要常請假處理就你感覺算不算損害?妳覺得"警察"會不會又跟你說這是依法處理不算 XD刑事請把警察當工具人 她沒有判斷與拒絕的權力 XD
作者: everblue12 (在低迷中爆發 紅鳥)   2014-08-26 16:49:00
有豁然開朗的感覺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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