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連鎖冰店當了兩年工讀生
也早在一個月前知道店要在8月底收掉
於是我七月開始打兩份工
雙方公司都沒規定不可兼職 工作也沒互相影響
然而最近店裡的人都在為資遣費煩惱
因為總公司都沒給任何回應
我也看了一些條規 兩年下來能領的錢也蠻多的
於是我爬了一些文
如果公司不適用勞基法 不用給資遣費 但我們公司有替我們保勞保 國定假日也給我們double 應該就是適用了吧
但問題來了
有別店職員說 如果有兩份工就算自願離職 沒有遣散費
我們店很多工讀雖都找到下份工作 但如果店沒倒也不會找新工作阿 怎麼可以算自願離職
真心希望能拿到錢 不要因為是工讀是學生就剝奪了我們但權益
請專業人士替我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