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友發問
鄰居似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三不五時就會從樓上潑水或是洗陽台。
她洗陽台跟我是沒有關係,但是我們兩家的陽台是有相通的,而我家
又是老房子,在陽台有個地方有裂縫,只要她把水掃過來,樓下客廳
一定漏水。
原本她是直接潑水過來,後來我在兩家之間做了塑膠布,她就改為掃
水過來。
姑且不論我家,對面的阿姨、斜對面的阿嬤,都因為她的行為而跟她
發生過爭執,就連住後面巷子的阿姨也因為她三更半夜開抽油煙機而
跟她起過爭執。
我曾報警過,她跟警察說忍我忍了十幾年了(但我搬來不到五年)。
問題:
他這樣的行為造成我、對面阿姨跟斜對面阿嬤的傢俱受損,我們是否
可以提出毀損告訴?(我們三家陸續裝了監視器,有錄到她的行為)
住後面巷子的阿姨,是否可以因為她三更半夜開抽油煙機影響睡眠的
行為,要求精神賠償?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她搬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