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很奇怪的傳票與判決

作者: babypig5168 (歐野)   2014-08-28 02:17:38
事實經過:
甲方七月底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
案由是被告恐嚇
乙方拿著一個賴的對話
對話裡甲方有說到要去乙方家上吊自殺
還有一張男方的背面回頭微笑的照片(甲方是小三)
接著乙方在到案時間去了某地檢屬
檢察官問了乙甲方:照片是你傳的嗎
甲方:是的,但是我忘記是po在賴還有fb上
檢察官:那麼這段話是你傳的嗎?
甲方:是我傳的
檢察官:不要起訴你好嗎?
甲方:好
檢察官:那你要不要回告對方誣告?
甲方:不要,我沒錢官司
檢察官:好。那你可以回去了。
就這樣結束詢問
甲方認為應該就是不起訴吧
就等看看會不會有文件寄來
等著等著8/20又收到地檢寄來的一張傳票
案由是妨害自由
8/27甲方準時到達地檢
這次辦理的跟上次是同一位檢察官
然後上面的問題又問了一次
之後跟他說"恐嚇"罪成立
可能也只是緩刑或拘役而已不會太重
問完就被請出去了
問題:
第一次傳票來是因為恐嚇
但是當事人的理解是應該就不起訴結案了吧
這中間都沒有收到任何文件
但是這一次傳票是妨害自由
但是確以恐嚇罪把當事人起訴了
證據還是跟上面說的一樣
而且全程沒有講到妨害自由這四個字
請問法律有這樣的嗎?
傳A罪起訴B罪
上次不是說不起訴了
這次又寄來妨害自由的傳票結果是要起訴上次的恐嚇罪
請問這狀況是??
請解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8-28 02:34:00
還沒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前 一切很難說
作者: babypig5168 (歐野)   2014-08-28 02:57:00
那就是上次說的恐嚇不起訴其實是被起訴了對嗎?那麼這次為什麼要用妨害自由的名義把人請過去結果是起訴恐嚇罪?那妨害自由是?
作者: ixixet (= =)   2014-08-28 07:50:00
看沒。我覺得當初請個律師進去跟檢座談,反而清楚。畢竟,有做的事情,沒有適當的認錯或辯駁,檢座要怎辦呢?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4-08-28 08:22:00
看目有~ 你以為檢察官沒恐龍的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8 08:58:00
看對話,檢察官只問對方不要起訴你好嗎?沒說不起訴啊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8-28 11:35:00
問話只是過程 起不起訴還是看檢察官認定就算質問話中直接跟你說不會起訴 後來起訴了也只能認了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8 12:43:00
也算有趣,第一次聽到到案人會以為檢察官是服務生可以點菜,來決定自己要不要被檢察官起訴.......
作者: babypig5168 (歐野)   2014-08-28 15:25:00
樓上的看法似乎認為所有人都懂法律?是啊.是恐嚇被起訴了..兩張傳票案號不一樣但同一股.同個檢察官那這次的妨害自由到底是什麼東西?分案辦理?如果是的話為什麼這次沒問到妨害自由這部分?只是把人叫過去說你被起訴了,回家等判決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8 16:13:00
請看敝人"專篇"回文另外,有意見請上法院陳述,起訴書地檢署會寄給您.您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違法的事,那....怎溝通??起訴書會寫陳述被告怎樣陳述您的所為,您再去法院答辯不懂法律不是,大家的錯,您用心學習也可以懂.而很多法律規定,其實都隱含在社會道德跟規範內.像 口不出惡言 ,不就與 毀謗罪跟公然侮辱罪有關??以禮相待,有照這規範走,不就不會演變成妨礙自由?還有一點,"到底乙方對甲方做了什麼事情??" ^_^只有單純的 line 訊息嘛???妨礙自由已經是屬於實際接觸的範圍了.....言語文字簡訊line等都無法完成 妨礙自由 的要件換言之,您,到底做了什麼???是去攤牌的時候把對方扯下車?? 還是對方要離去擋住她?總之,您若什麼都不記得,就等起訴書到了再來請益也不遲.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28 19:13:00
恐嚇危安(刑305)在妨礙自由章單純恐嚇沒取財可以說是妨礙自由的一種樣態可能一直都是同一件事
作者: babypig5168 (歐野)   2014-08-28 20:17:00
嗯,真的是不懂,口氣不好跟您道歉。我等他的起訴書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9 08:50:00
起訴只是處分,判決是法院下的,標題內容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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