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年初騎摩托車被車撞,倒在馬路時爬不起來,對方還叫我不要裝了,起來講清楚,最
後還是警察幫我叫救護車,在醫院躺了兩個禮拜,期間對方也沒有來關心過。現在對方可
能已經了解沒我的原諒,他沒有緩刑的機會,所以態度180度轉變,在上次的調解中,他
說事發那天,家裡出大事,他心情不好,又發生交通事故,才一時心慌為自己脫責任,是
他的不對,而調解委員說照他們的經驗,以事情發生的情況和我受傷的程度,合理的賠償
金是30萬元,但對方說他的經濟能力很不好,還有雙親和幼子要養,只能陪我5萬元,我
無法判斷他講的是實情還是他是科班出身的,演的那麼像,如果他真的拿不出30萬,我就
讓他去坐牢,我良心上也過意不去,但又怕他只是演戲苦窮而已,小弟為此事件付出的代
價不小。
問題:
小弟想請教各位,以目前的情況,我要如何去證明他確實經濟上過不去呢?
PS: 他在市場工作,所以沒有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