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年8月12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手腳擦傷,左手無力
我膝蓋與側腹擦傷,右肩鎖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
當下皆有前往醫院,有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過的人幫忙報警,有在醫院做簡易筆錄,派出所在事發附近所以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機車強制險,我有連絡保險公司,對方今天說會聯絡他的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現場為四線道,雙方皆行於內側車道,我在對方左後方,比較靠近雙黃線
對方車輛突然左轉且未提早打方向燈
當下反應急煞想向右閃過,但最後撞擊對方後輪倒地
六、問題:
今天車禍後第一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車損不嚴重(幾百塊修復)
手腳擦傷也不嚴重,左手雖然仍有些無力但慢慢復元中
我的部分有請朋友幫忙試車,車損不嚴重,僅小面積刮傷
受傷方面雖然我有開刀花了一筆醫藥費
不過由於有滿多保險可以理賠(住院醫療險,公司的意外險)
所以金錢上也沒有什麼損失
今天初步談的結果是兩方皆沒有想要要求賠償,打算強制險理賠即可
主要問題是對方有表示不想去調解委員會(我在醫院躺了幾天也沒假了)
如果不透過調解委員會私下簽和解書,是否會影響到雙方強制險的交叉理賠?
若不會影響,在和解時是否需要雙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代表到場?
另外由於初步判定還未下來,是否會對強制險申請有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