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機車罰單效力的問題

作者: dgenie (genie)   2014-08-30 01:03:04
事實經過:
我前兩週騎機車出門辦件急事,在經過某個路口時跟著前面的車子一起左轉,
平常我騎機車都會兩段式左轉,但當天因時間緊迫才會選擇直接左轉,
結果就被警察(一男一女)攔下來,
我向警方表示我有急事,可否盡快開完罰單讓我離開,
整個過程中是女警在寫罰單,也因為我的要求寫得很倉促,
最後她寫好罰單要拿給我簽名時,
發現下一張的複寫聯完全是空白的,也就是「罰單沒複寫到下一聯」。
當下那一瞬間三人都窘了一下 =.=
因為我急著要走,
就問男警說:「我是不是直接簽在空白的複寫聯上就好?」
那個男警(應該是女警的長官)心中大概也不太高興,因為我趕時間,
結果女警犯了錯,反而要耽誤我更多時間,
所以男警就說不用簽了,叫我先離開,
所以「我沒簽名,也沒領罰單」就走了。
但是兩週後我收到罰單的正本,
只是不確定這是當初女警寫的那張罰單,還是他們又重新寫的罰單。
問題:
請問這張罰單我當下既沒簽名,也沒領到單子,
是事後才收到罰單,請問在法律上這張罰單是否具有效力?
我認為當下簽名的用意是要證明:
「我確定知道警察開給我的是"正確"的罰單,而不是其他捏造的違規事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30 01:15:00
簽收只是表示你收到罰單 不表示承認違規就像簽收掛號一樣 只是證明你已經領收..拒簽那就只好寄給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0 07:58:00
真有趣,誰規定罰單一定要當場開的那一張才正確?? ^_^是不是違規事實?? 罰單上面不是寫得很清楚嘛???所違反的行為,地點.時間,以及違反的條文不是就寫在上面?捏造的違規事實?莫非開的是 你沒戴安全帽???您搞錯意思了吧,罰單簽名與否,跟對您的違規處分無關聯就算她寫好了罰單,您也可以當場拒簽拒領呀,又不會逼你.先去想一想什麼是 "正確" ,有異議就去申訴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8-30 12:36:00
沒有重大瑕疵的話 通常都是相信警察不會無故刁難民眾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30 12:42:00
拍照逕行舉發的罰單也沒簽名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0 12:54:00
單單原PO倒數三行就已經誤解誤很大了..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8-30 17:35:00
簽收不等於承認 拒領不等於不用繳錢 你認為不等於正確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8-31 06:44:00
你簽名的用意是收執,不是確定違規事實所以罰單的效力沒有問題
作者: dgenie (genie)   2014-08-31 14:53:00
感謝各位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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