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li2878》之銘言:
: 要錢,當時全交由母親全權作主,事實上,現場簽名人也只有父親一位,那些兄長根本不
: 在場,只有一位證人,全部3人,父親說他只有簽名,其他內容似乎是後來再加的,簽的
: 時候是一面十行紙而已,結果她們拿到法庭上確是兩面全開,上面簽名的都不是本人簽的
: ,是請代書寫的,只有父親一個人簽,請問這聲明書,真的如對方律師說的是契約嗎?
: ※ 編輯: yuli2878 (36.225.87.109), 08/29/2014 23:52:51
: → sindyevil: 為啥要刪掉別人的推文? 08/30 16:22
推 lukehong: 還不去找律師 08/29 01:36
→ depravity: 我覺得來不及的可能比較大 已判決的給案號會比說 08/29 03:11
→ depravity: 自己版本的故事有用非常多 08/29 03:12
推 jsschen: 拋棄繼承不是要死後才算數嗎 08/29 06:41
→ yuusnow: 請律師= = 有可能你們認為那是拋棄繼承書,但實際上被 08/29 10:53
→ yuusnow: 認為是分產書,在那個時候分產書還是有一定效果在的 08/29 10:53
→ yuusnow: 打土地的訴訟不請律師其實蠻拼的....你說是這樣說 08/29 10:54
→ yuusnow: 但搞不好判決寫的是另一回事。 08/29 10:54
→ aa182201: 上百萬的東西花個幾萬幾十萬請律師 打下來不虧吧.... 08/29 19:52
推 windwater: 拋棄聲明書的內容才是重點吧! 08/2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