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後方追撞 無肇責求償提問

作者: adavida2003 (ada)   2014-09-01 05:40:50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 年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機車與乘客四人皆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警察做完記錄後才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
我方有第三方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專用左轉彎道 我方時速約30-40 對方時速自認70 從左後方直接撞飛我方
視線良好 有點暗 無遮蔽物
六、問題:
我方肋骨骨折一根 多處擦挫傷
乘客 嚴重擦挫傷 時至今日也不敢再走該路段
但對方只願賠18000不含強制險
已經提告 從地檢署轉回調解
幾經調解 我方不接受
轉回法院 應該是刑事挾帶民事
請教哪些項目能求償
目前的表格
一 車損 13400(附單據)
二 醫療費用 6700(附診斷證明與單據)
三 往來醫院交通費 400
四 無法上學可否求償?
五 當時還是學生 有接案與打零工 但只有一部分匯入郵局帳戶
應該提出哪些證明?
診斷證明只有寫追蹤治療 可否求償工作損失?
六 住院兩天 所以專人照護兩天嗎?
七 為了盡快痊癒 買的補品可以請求賠償?
八 精神賠償金的部分 應該求償多少?
事發後處理過程
提告前 對方一直在爭論對錯
我方提告後 對方做筆錄也提出告訴
整篇都睜眼說瞎話 幸好檢察官判定對方超過六個月 撤回
即使現在是只有我方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對方在調解也是一直爭論對錯 始終不認錯
導致調解很不順利
對方一直態度很差 兇我方
質疑我方輪胎打滑 沒有煞車等等
說話帶刺 一直影射我方是車禍黃牛 靠這行吃飯之類的
最後只好轉回法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01 08:51:00
初判表寫什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01 09:42:00
照護...你真的有請的話有單據還有一絲機會 只是要立名目的話應該是免談你是學生接案打零工也是課餘 有證據車禍有影響再說吧補品也是 自己額外的非必要支出很難求償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01 10:40:00
必要且有單據<==絕對沒問題補品跟"專人照護"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01 10:50:00
如果你能科學的舉證 補品=快速痊癒 可以求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01 17:16:00
你是上班族的話 舉證傷勢造成無法工作就可以但是如果是SOHO族的話 這種短暫時間受傷而不是長久減損工作能力要求償就要有確實影響工作的證據 更別說你只是學生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01 18:43:00
你所得稅是讓爸媽申報扶養吧? 有申報妳說的那些收入嗎?沒有的話 報稅時否認的的收入 現在怎麼證明有?
作者: ixixet (= =)   2014-09-02 14:36:00
很難講,請攜同資料請律師評估舉證之所在啊…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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