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姊剛剛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又被她男友揍了
在電話中哭的好難過好傷心,感覺上應該是鐵了心要離開那個爛男人
整件事情的經過是男生昨晚半夜到我姊的租屋處講事情
我姊 一開門讓他進去後,就不斷地跟我姊借錢
我姊 說她沒錢後,對方就打我姊巴掌直到我姊倒地不起後才停手
姊姊當時一回過神來後就要求男方立刻離開她的 租屋處
否則她就要報警,告他私闖民宅跟傷害
當下只有我姊跟男生兩個人在套房中,我姊回過神後才偷開手機錄影
(我姊不是第一次被打了,我之前有跟我姊 說過下次再被打就蒐證告他)
也就是說我姊被打時是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的
可是很大聲,我在電話中有請我姊去找鄰居詢問,看有沒有人聽到他被打的巨響
也只能這樣
後來那個男生就一直跟我姊要錢
但我姊堅持要他立刻離開,那男的竟然說要他走可以,但要等到有捷運他不用露宿街頭
他才要走,只能說那男的真的無恥又打女人可恨到一種我聽了都好憤怒的程度
後來我姊 就對他下最後通牒,請他立刻離開,否則要報警告他私闖民宅
但那男生還是不走,我姊 就當他的面報警,在過程中他還不斷的ˇ侮辱我姊
說我姊 長那樣要不是他心地善良根本不可能跟他交往
總之就是要不到錢就一直侮辱我姊
等到警察過來後,那男的才變俗辣說什麼他要走是我姊 要他等警察過來
他才留在原地等警察˙而且也不敢承認有動手打我姊,一直凹說沒有證據
最後
警察就跟我姊 說你要告他傷害告不成,因為你沒證據,你無法證明妳臉上的傷 是他造成的
你要告他私闖民宅也告不成,因為是你開門讓他進來的
我們可以翻法條給你看
結果就是那男的跟警察離開,我姊一個人去醫院看醫生跟打電話給我跟我哭訴整件事的經過
這件事就發生在剛剛而已
問題:
1.請問傷害真的不可能告的成嗎??不是聽說法官可以心證,就跟性侵一樣??
2.私闖民宅真的不會成立嗎?我姊後來已經要那男生離開,可是他一直賴在 原地不走
在別人的住家,主人要客人離開,客人死不走,這樣都無可奈何嗎??
那男生賴在我姊家不走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因為那時姐姐已經開始錄影了
有錄影難道也沒辦法嗎??就 只因為是我姊自願打開門讓他進來的嗎??
整件事我真的好難過,感覺女生根本只是弱者,遇到會動粗的男方根本就只有挨揍的份
有關於這件事,我們真的對那男生無可奈何嗎???
我姊 是已經打算跟那男的分手了,但我們也達成共識要向那男生討回公道
否則,那男生是不會知道他自己到底把女生當成什麼了
希望有好心的板友能教教我姊要怎樣處理這件事情
謝謝大家
補充一點:
我姊已經做完驗傷了
但是去問警察說去處理今天早上的事情時有沒有看到我姊臉上有傷
警察是 說有看到我姊臉上紅紅腫腫的,但是還是跟我們講那樣也不能代表什麼
因為我們沒有證據,我也陪我姊去問過左右鄰居了
大家都說三更半夜都睡很熟了沒聽到,請問這樣還能告傷害嗎??
因為完全沒人看到那爛人動手打我姐姐,那爛人也不承認,警察也說告不成
難道就只能 真的像鄉民講得自己引狼入室嗎?? 所以我姐姐被打真的完全只能算了??
她現在的臉已經非常腫了,剛剛陪她去吃飯,她在路上是完全戴口罩的
看得我好心疼,可是傷害的部分真的好像是沒有證據也告不成
我又查了一下台灣的法律
刑法306
刑法第 306 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沒錯,我姊自己半夜開門讓那種人進去她的住處,的確引狼入室
可是我姊被打了後就有很堅定地要她男友離開了
是非常堅決,甚至當下立刻報警
但那男的還是不走,說要等 到有捷運時才要離開
我姊被打完後就有開錄影跟錄音要自保了
(我姊真的很蠢,竟然沒在那男的要錢要不到動手前就開錄影)
有錄到我姊要那男的離開,可是不走的畫面跟對話
這樣不就是以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嗎??
傷害告不成,那侵入住宅就告的成了吧
畢竟我姊 是女生 ,總不能為了要他離開他的住處推他之類的吧
如果真的都告不成的話,當女生會不會太可悲了???
法律也保護不了
謝謝大家看完這超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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