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與印鑑證明的關係

作者: eighties (oldman)   2014-10-13 16:47:18
事實經過:
外婆不久前過世。上週舅舅突然打電話催我們必須提供印鑑證明,詳細緣由卻又不解釋
清楚,大致是因為家母走得早,我們幾個兄妹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必須提供印鑑證明拋棄
母親那一代男女不平等,早早就被半強迫地簽了放棄權利書,所以我們也沒想過自己有繼
承權,一路以來對外婆的付出只是因為親情
如今說那份放棄書沒有法律效力,要我們跑一趟戶政再寄給他們。本來想說只是小麻煩,
不跟他們計較,但去了才知道印鑑證明只能在戶籍地辦,這對我可就十分不方便
後來試著電話中解釋,舅舅們卻擺出完全沒看過的嘴臉
「唉呀房子有貸款必須換單,不換每個月會被罰好幾千塊,你們趕快去辦啦」
「你說要回戶籍地才能辦,真的嗎...沒關係你就找個週末回來嘛。上班日才能辦? 就請假
啊!」
「請假、車資的麻煩...唉呀反正快點去辦好啦」
兩邊都幾十歲的人了,沒半點體貼,卻只想擺長輩架子硬凹
而且隨著時間經過,問到的東西跟他們說的越來越兜不攏
1. 免費法律諮詢說,貸款換單大可以直接換,不必什麼印鑑證明
2. 內政部網路詢答寫著: 如已拋棄繼承,剩下的繼承人和拋棄者都不必附印鑑證明
3. 只有分割協議的情況下才需要附印鑑證明。而他們從頭到尾沒提過分割的計畫。也就是
說,老人家若有債務,他們甚至可以自己只拿遺產,債務過給我們
我們兄妹根據這些資訊談過,決定: 反正小弟還在國外打工旅遊,等他明年三月回來,
大家面對面再來說清楚
沒想到之後接著來的竟然是奪命連環叩跟電話中的無情謾罵
很無奈。本來以為還有點感情的,誰知道扯到了錢,全部都是屁
真的要計較起來,母親跟外婆感情非常好,在世的時候對娘家的付出大家都看得到
即使她過世後,父親在病床前答應母親照顧外婆,之後做的也是有目共睹
至少每個月生活費三千,十年來可都沒少過。相較之下從來沒給過生活費的小舅,本身在
銀行上班,還就是你們自己辦抵押貸款的銀行,會不清楚那些規矩?!
既然你們可以講人情的時候不顧人情,我們就ㄊㄇ照規定來
問題:
1. 這個抵押貸款換單的事情,如果抵押物的持有人過世了,到底需不需要全部繼承人的
同意才能換單?
2. 辦理繼承、拋棄繼承或分割繼承的期限,家姊說表定六個月,但可以申請延長到九個月
因此等到小弟回國再辦都來得及,請問是否正確?
3. 如果想避免前述"只繼承到債務"的狀況,我們應該怎麼自保? 如果想合理爭取屬於母親
的權利,我們又應該申請哪些資料或辦哪些手續?
滿腹苦水化成了冗長文字,感謝您的閱讀,並敬謝協助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13 16:51:00
1.不換單也無所謂,只要貸款有人繳,銀行根本不會管誰繳2.拋棄繼承只有三個月期限。 六個月那是繼承登記,超過時間會罰鍰,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ex遺產稅核定時間拖到可扣除此期間計算,並沒有當然可申請延長。3.現在已無只繼承債務,要繼承母親的部分,就(1)不要拿任何資料(印鑑證明、身分證之類的)給舅舅,然後找律師。舅舅跟你們要印鑑證明,有可能是要幫你們拋棄or分割繼承
作者: eighties (oldman)   2014-10-13 17:05:00
謝謝大大。這樣看來只繼承債務是我們小人之心不過臉已經撕破了。我們應該還是會走到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0-13 19:15:00
一、要嘛在外婆死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二、不拋棄繼承的話,就在遺產分割協議書看清楚是怎麼一回事,附上印鑑證明及蓋印鑑章。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13 19:34:00
要蓋哪些文件要知道喔,不要傻傻交出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0-13 19:37:00
可以請對方把要文件內容先傳給你們看。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13 21:43:00
最好當場過目當場蓋 不要交出證件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13 23:00:00
當場看當場蓋要留底 超過兩頁騎縫章。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14 10:45:00
現在已經沒有限定繼承可以辦理。現行法是就繼承的遺產負清償責任。
作者: eighties (oldman)   2014-10-14 23:13:00
原來大大之前說現在沒有只繼承債務是這個意思修改成這樣人性多了,我們也可以少擔心一點,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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